工会章程(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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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要求,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竭诚服务。
第四条? 校工会支持学校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 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和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与学校建立聘任聘用劳动关系的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定期缴纳工会会费,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履行入会手续,教职工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遵守工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可按程序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社会调研、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福利及待遇。
(六)可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工会工作和讨论职工所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主义思想,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业务知识,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校工会委员会申请退会,从批准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校工会决议、违反本工作规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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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校工会的各级组织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并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校工会委员会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的指导和服务,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应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是学校工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每5年一届,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同期召开,代表合一,代表一般以二级分工会为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下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校工会组织按照校、院(部门)、科(室),设置校工会、二级分工会,其中二级分工会可根据单位人数情况单独或者联合设置。
第十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委员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采取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5%。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均以二级分工会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二级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产生方式依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设委员9-11人,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维权、女工、经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设福利、组织、文体、宣传等委员岗位。工会委员会在推荐及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会议研究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
校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女工委设主任1人,委员2人,任期5年。女工委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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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会与党委、行政的关系
第十六条? 校工会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于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校工会委员会要认真研讨并组织实施;对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校工会应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汇报,并在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实施。
第十八条? 校工会要支持校行政开展工作,推动有关决策落地落实。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在决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
第五章? 基本任务
第二十条? 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协调和指导二级分工会工作,处理学校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学校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学校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协同学校人事等部门,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定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协同有关部门深入进行教师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鼓励支持职工提升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教学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多提合理化建议,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六)协助和督促学校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互帮互助活动,积极开展教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做好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满意度。
(八)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新会员发展工作,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九)按照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管好、用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一条? 二级分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贯彻大会决议和校工会的决定,组织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带领本单位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谋校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进程。
(三)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单位教职工需求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文化体育、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教职工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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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法律和工会业务等知识,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工作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在会员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了解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出色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会员排忧解难办实事。
(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作风民主,积极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任期内各级工会干部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应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替补,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
(一)二级分工会主席空缺时,由二级分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工会审批。
(二)校工会委员空缺时,由校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研究决定,报校党委审定;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出现空缺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由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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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工会按照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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