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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科研处
- 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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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分院:
根据各类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下半年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时间
我校每年12月为各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规划课题、市级项目、校级项目)结题工作集中受理时间,请各分院(部)统一将本单位结题申请书、结题情况一览表及附件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科研处418办公室(不单独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二、结题要求
(1)结题项目的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20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及娄底潇湘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
2.本次结题只接受2018年以前(包含2018年度)立项项目或申请延期至2020年12月结题的项目。
(2)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
2.结题申请书填写要求
? ?(1)“学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一栏请参照以下格式自行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 ?(2)“学校审核意见”“科研部门管理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和项目编号,未标注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如只有采稿通知)都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能作为结题依据。所有作为结题的成果都应提供复印件,如有特需要求的请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一)。
?4.附件材料要求
? ?(1)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请用荧光笔(彩色笔)作好醒目标识。
? ?(2)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每份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简介、成果附件等)务必装订成一本,不要分开装订,项目主管部门对材料装订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其他事项
1.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并用A4纸打印并胶装(规划课题用A3装订),材料的数量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加一份留学校存档,所有结题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报送: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项+申报人姓名”命名,将结题报告与附件材料放入文件夹,压缩后发教务(科研)处邮箱(625745595@qq.com)。
2.? 根据有关通知,对本次不能结题的2016年以前项目,将在明年年初予以撤销处理。
3. 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等所需材料可到教务(科研)处网站或项目主管部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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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