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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工处
- 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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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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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潇湘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度省、市级中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
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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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湘教通〔2021〕37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闻担任顾问,金志方任督导,李尚益任组长,蒋伟民任常务副组长,刘玉珍、刘新楼、贺展开、周莹、高平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万玲红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建军、张文超、曾超益、邹惠娟、李瑞丽、周湘秀、刘香彩、张天杰、杨峥、宋青鹏、李日新、赵彦朝、谢伟庆、孔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优秀实习生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不能参加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三、名额分配
娄底市教育局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注册数据,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按照各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下达,市级优秀实习生按各学校中职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下达。(省级推荐对象按照得票或得分排序由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实习生分配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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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优秀实习生 |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 5 | 2 | 2 | 2 |
四、评选条件
(一)市级、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技能好。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审美素养,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4.市级三好学生必须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省级三好学生必须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荣誉。
(二)市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3.组织能力较强。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具有较高号召力;
4.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获得过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三)市级、省级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品行学习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岗位能力较强。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3.市级优秀实习生必须获得过校级优秀实习生荣誉;省级优秀实习生必须获得过市级优秀实习生荣誉。
(四)市级、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干部群体;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呈现良好的整体素质;
5.班级巩固率稳定在90%以上;
6.市级先进班集体必须获得过校级集体荣誉;省级先进班集体必须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荣誉。
(五)可直接认定的条件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由本人填写申报审批表、所在学校申报、市州教育(体)局推荐,可直接认定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市州分配名额,须在申报审批表和市州推荐汇总表中,注明获奖项目、名次和时间。
说明:“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参加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中荣获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五、评选程序
(一)政策公开宣传。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评选市级、省级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的条件及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必须把评选内容和条件宣传到每一个班级,让学生明白评选要求及标准。
(二)确定推荐人选。
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制订实施方案中的评选条件确定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人选,经分院师生代表集体评议、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到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根据各二级分院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等额推荐到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推荐人选。
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四)上报推荐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报市教育局。
六、奖励办法
1.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实习生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审批表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推荐评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2.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省级先进班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对所在班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学校年度班主任评优评先依据之一。
七、宣传推介
学校切实加大本次表彰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完善“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染教育中职学生”的工作机制。
(一)抓实校内宣传
省表彰文件下达后,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榜(图文并茂)宣传,各二级分院通过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报告会和班团活动要有计划、有图片、有总结,活动结束后统一报学工处。)
(二)加强校外宣传
学校结合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中职招生宣传等活动,通过媒体报道、送表彰上门、送荣誉到生源学校等方式,增强学生荣誉感,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注重网络宣传
学校和各二级分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新闻、专访、视频、图片展、宣传片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先进学生典型的事迹,反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上传学习工作总结。(学习活动要有计划、有图片、有总结,学习结束后各二级分院把分院和班级学习总结统一报学工处。)
八、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把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作为评优推荐首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二)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从严把关,加强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直系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须回避评选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复核复查。涉及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公正、公开、高效的要求,统筹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向学工处报送以下材料:
1.加盖分院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
2.加盖分院公章的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1份。
3.加盖分院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
4.加盖分院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审批表1份。
5.学习成绩排名在本校本专业年级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凡材料报送信息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四)各二级分院在4月11日前完成政策宣传、评选上报工作(4月12日上午9:00前把电子稿交学工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各分院再打印签字盖章)。
(五)对逾期未报评选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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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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