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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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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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概念??
一、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成立于2008年,是在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全面负责我校社团的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服务、引导、监督全校社团工作,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校园人文气氛,繁荣校园文化的社团管理机构。
二、社联以“发展社团、凝聚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以实现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服务同学为目标,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社联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体部、财务部和社团部,现有文化娱乐类、实践公益类、艺术表演类、体育运动类共26个社团。
四、为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可持续发展性,使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社团管理规范化、活动正规化,特制定《社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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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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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读书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学习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而服务。
第五条 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机构为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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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部门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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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主席团
一、作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社联下属七个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社团联合会的大事进行讨论决定,商定社联的发展和走向问题,对社联一学期的工作做整体的部署,并对各部门近期的工作进行布置、筹划和总结,对各部门的人事和职能进行讨论安排,并对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部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前期的策划、筹备和分工,召开和主持内部各大型会议,代表社团联合会做好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以及代表社团联合会,负责与其它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二、主席
1.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社团开展工作;
2.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3.负责向主管机构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提交重点大型活动的策划书。
三、常务主席、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社团联合会全局工作的决策和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2.协助主席分管社团联合会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团活动;
3.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表主席行使主席职责;
4.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各部门和我校各社团之间的协作,指导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社团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社联相关文件和制度起草、发放;
2.负责社团联合会的文秘工作和人事工作,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签到、记录);
3.负责各社团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各社团做好活动工作计划;
4.负责指导做好新成立社团的申请、填表及各协会填写活动申请表的常规工作 ;
5.负责协助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整理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
6.负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
7.完善社团联合会内部制度,对各类工作制度和职责进行修订;
8.对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各类资料及档案进行编辑、整理和完整保存;
9.负责社团联合会例会和社团负责人大会事务;
10.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安排各部门人员轮流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以便查询;
11.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和传阅等工作,并通知各社团有关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
?12.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使各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工作群体,方便工作顺利进行;
13.?积极配合各部门各项活动,融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社联的发展壮大做出最大的努力;
14.负责社团负责人的换届登记工作,做好相应监督,并及时报予办公室备案;
15.统一收发工作证,确保工作证的有效性;
16.负责对社联各部门成员的监督及考核;
17.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18.配合社团联合会其他部门事务。
第八条 组织部
一、组织部职责
1.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挖掘学生综合潜能;
2.负责分类指导社团的日常工作及社团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策划;
3.拓展各部门、各协会的生存空间,促进社团文化节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4.负责起草社联相关活动的策划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色活动的策划;
5.负责社团评奖评优资格的核定,及时反馈社团日常工作提出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6.负责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活动场馆的组织安排工作;
7.负责社联大型活动节目的初步筛选与编排;
8.调查、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调查其举行活动的频率、人数及活动的质量;
9.?负责优秀社团和社团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上交办公室备案;
10.负责社团活动教室的审批及审批完后的交接工作。
第九条 财务部
一、财务部职责
1.社团联合会工作证、会议本费及社团会费收取;
2.核对社团所开收据的规范性;
3.定期做好社联各部门、以及协会的财务进行查清及登记工作;
4.统一管理社联内部资金,详细记录每笔收支,规范发票报销;
5.统一管理社团上缴的会费,详细记录收支,规范社团
经费报销;
6.定期公开财务,确保资金流动的明朗化;
7.做好财务预算,定期做财务报表;
8.不定期抽查社团经费的使用和财务的管理情况;
9.负责接受社团成员对社团的财务投诉,并在一周内给予投诉人答复,整理相关投诉材料后给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社联工作会议讨论后对外发布;
10.监管和指导各社团招新过程会费的收缴工作;
11.监管和指导社团做好内部的财产管理工作(席位牌、办用品);
12.对借出去的一切财产进行按时的收回及复查(是否出损坏);
13.负责好对社联综合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条?宣传部
一、海报组
1.负责社联及社团的宣传工作,领导、协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以海报、推文、公众号、宣传板的形式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2.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拍照、宣传策划;
3.设计、制作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和展板;
4.负责活动的横幅、标签、背景设计、展板的制作等相关工作;
5.并管理好社联宣传用品的存放。
二、网络信息组
1.针对校园焦点问题,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各协会相关信息,拓展信息渠道,对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社团等组织的大型活动进行宣传;
2.负责社团联合会活动工作刊物的筹划和相关的新闻报道;
3.负责社团联合会和社团的工作简报、通讯、活动剪影的整理;
4.负责社联网页的制作和日常维护,及时更新社联及社团的最新动态;
5.收集、发布有助于社团发展的相关信息;
6.与其他高校建立友好的网络交流和沟通信息。
第十一条 外联部
一、外联部职责
1.负责为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取社会赞助,与社会上的企业单位接洽本校的有关活动;
2.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对外联络工作和外事工作,联系校内媒体,大型活动负责发邀请函;
3.负责本校社团之间的交流、联谊工作,并加强与其他兄弟学校的交流联系;
4.加强对外的联络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答;
5.每月无特殊原因必须拉到一次赞助。
第十二条?文体部
一、文体部职责
1.负责社团联合会文体活动的开展,根据学校对校园文化的总体要求和社团联合会的特点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2.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满足广大同学的要求,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文艺鉴赏能力;
3.指导、帮助各社团开展文体活动,发掘和培养艺术人才,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4.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所有工具借搬、节目的编排。
第十三条?社团部
一、社团部职责;
1.各社团负责人要定期向社团部汇报近期工作;
2.各社团负责人要听从社团部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社团部主要负责社团、协会的日常管理;
3.各社团负责人要配合社团部的工作,社团部会定期进行考 核,考核不达标,要进行通报批评;
4.积极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工作;
5.配合社联其他部门以及社团、协会完成辅助工作对接 ;
6.联合协会组织校园性社团活动,规范和促进学校社团的发展。
第四章 社团招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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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社团必须在完成学年注册后方可招新
一、社团招新必须按照主席团统一安排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大社团联合会可在学院学生容易集中的地方招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席团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招新,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初新生入校后。
二、社团可因自身的发展,需在另外时间进行招新的必须先经过主席团同意,并安排专人在指定时间和现场进行监督。
三、社团招收的新会员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能自觉遵守所报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四、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到主席团、财务部申报,领取招新许可证和统一的收据,社团由社团负责人领取,报批招新计划(含资金预算、宣传及会费额度,其中会费额度由社团自行制定并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由社团负责人统一整理后上交相关部门。
五、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或展板等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实事求是的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老师情况、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六、招新工作符合社团实际,会员招收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新环境。
七、招新现场可以正常收缴会费,收缴会费必须向会员开出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正式收据。
八、社团招新过程中主席团负责监督各社团招新情况,同时维护招新秩序,保证招新工作的正常运行,会员缴纳会费后持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至主席团办证点领取盖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工作证。
九、招新结束当天,各社团须上交收据存根和多余的收据以及所有会费,(无故缺失的收据由社团招新负责人负责全部责任,赔偿金额为遗失收据的张数与该社团单位会费的乘积),社团所交会费交由主席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十、招新结束后三天内,所有社团上报会员名单及通讯地址,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核查备案,社团负责人直接交社联相关部门,社团统一收全交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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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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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四、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六条 义务
一、社团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遵守本社团章程;
二、会员在社团活动中,服从社团的整体安排,接受社联的领导和指导;
三、会员在任何场所应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四、一般情况下,会员要积极准时的参加社团活动和社联的大型活动;
五、在需要的情况下,会员应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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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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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社团成立
一、申请成立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3人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预备会员人数不低于1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和预备会员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等)交由社联相关部门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学院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4.有规范的名称,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自创的会徽及电子会徽;
7.向社联相关部门提交成立社团的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社团成立的评审办法
1.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以老乡会的形式组建任何社团;
2.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为宗教性质的任何组织组建社团;
4.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5.凡未经申报而自行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禁止其所有活动并通报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关于社团的注册
社团的注册时间为主席团每学年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第二十二条 关于社团的注销
一、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1.社团向主席团提出注销的要求;
2.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3.社团的注销是由社团负责人至相关部门领取社团注销表,填写好后上至相关部门,待社联指导老师审批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方可注销。
二、社团的强制注销(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强制注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保留对所有社团的强制注销的权力)。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主席团查明属实;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主席团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6.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7.社团活动违反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听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经主席团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9.招新之后新会员不足10人的;
10.年终须参与星级社团评比,否则强制注销;
11.在社团年终评比中沦为整改社团的,经整顿后无效的强制注销;
12.不按统一招新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及招新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勒令禁止招新半天;情节严重的且不听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给予强制注销;
13.该社团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二十三条?社团注销后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社团的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主席团领取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主席团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协会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主席团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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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团的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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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员费,社团会费不超过30元/期。超过标准的需填写《超额会费申请表》;
二、?校共青团对社联活动资助支持;
三、各级各类奖励;
四 、社会团体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或有偿赞助。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经费使用原则
一、?社团经费由各社团根据社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
二 、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立项审批,后使用,并及时汇报的原则;
三、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
四、经费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汇总的正式发票和审批人签名的立项单,方可报账;
五、社团因活动需要出现大额经费需求时,可提出预支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抵消预支。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一、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1.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交资金报销表至相关部门,报销表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或盖有财务部章的正规票据,并写清物品、时间、金额活动内容及经手人姓名,同时必须要有指导老师的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2.主席团应及时在资金报销表上签字(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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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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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社团活动须于每学期初,在社联正式注册后方可进行,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召开的社团大会前上交学期活动计划。
二、每次活动前一周,由社团活动负责人到主席团相关部门上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注明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预算。
三、策划书由主席团审批通过后,将策划书交由社联指导老师签字后,待接到主席团同意活动的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私自举办活动的协会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评奖评优的机会并扣除常规考核分。
四、大学生社团为各社团发展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1.各社团可以到主席团相关部门申请宣传服务及活动场地,并填写相关表格,待主席团审批后,递交社联指导老师签字后,在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活动场地;
2.各社团可申请借用社联物品,各社团须至社联财务部填写物品借用单,并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押金,活动之后归还借用物品,领取证件及押金,如有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社团活动开展中,宣传部跟进活动进程,并协助社团进行媒体宣传;
4.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相关社团活动及一次红色文化的理论或实践学习,各社团负责人应切实负责举办好本社团的红色文化学习;
5.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及财务支出证明,由办公室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
6.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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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社团考核与评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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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考评工作由主席团统筹安排,由主席团各部门具体实施,优秀社团的评选主要参照工作互评日常工作评比、社团活动评比、加分项等方面行。
第二十九条 社团部每天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社团评比工作,年终评选“星级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事”、“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 星级社团考核细则如下
一、星级社团评选等级
根据社团在一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十佳精品社团、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社团及整改社团,(成立未满一年的社团不参与评比为新星社团。)
二、星级社团评选程序
1.成立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由社联指导老师、主席团相关成员组成;
2.每学期大学生社团合会相关部门开展社团注册和督促社团拟定活动计划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注册、活动计划情况;每学年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对各社团注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评分,并把评分结果提交社联主席团;
3.每学期由大学生社团合会相关部门对各社团进行考察,对各社团进行年终评分,并把结果提交大学生社团合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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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社团换届与聘书发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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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由社联指导老师统一安排,须在社团联合会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具体流程,新会长由原会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在换届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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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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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开始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对本条例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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