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城区各中小学校:
一、公安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反馈,近期我市城区存在中小学生用石块、砖头砸损共享单车的不文明行为,而且呈蔓延扩散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故意损坏共享单车,虽然不会追究法律责任,但需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极大损害了学校和文明城市形象。请各小学以学校名义,通过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宣读学习《爱护共享单车倡议书》,将倡议书告知家长等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杜绝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或共享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或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据家长和群众反应,我市部分学校存在小学生携带火柴、打火机在放学时段玩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各学校切实加强对学生携带火柴、打火机玩火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提醒学生家长共同教育监管,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
????????????????????娄底市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科
?????????????????????????2021年1月7日
?
?
?
爱护共享单车倡议书
?
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们的城市出现了共享单车,给人们低碳环保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据警察叔叔反映,近期我市在一些中小学生中间出现了一些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比如在共享单车车身乱贴乱画、随意攀爬玩耍;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自行车或共享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或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故意推倒甚至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等等。
我们都知道,爱惜公物展示一个人的崇高品质,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风尚,彰显一座城市的文明形象。共享单车,更应共享文明。共享单车给了我们方便,我们应该自觉爱护,展现娄底中小学生文明风采。在此,向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倡议: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不骑自行车或共享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不骑摩托车、电动车或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自觉爱护共享单车。杜绝损坏公物的行为,不在共享单车车身乱贴乱画、不随意攀爬玩耍,不故意推倒、不恶意损坏共享单车。
三、自觉争做文明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提醒人们爱护公共设施,大胆制止和举报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文明学生。
同学们,我们的每一分努力,都会为我们的城市文明增光添彩;我们的每一分热情,都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美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爱护共享单车,做新时代遵纪守法的文明学生。